"Rule of law", instead of "rule by law".西方民主、司法的完美典范。尽管各种出于人权、法治的尊重的行为让人(绝大多数人,尤其是非法治国家)觉得“不够痛快”,但面对这种残忍的恐怖袭击仍能保持从始至终的有序理性克制真是人类文明civilization的最高展现。美国天生就是移民国家,具有种族多元主义,但是其他国家,欧亚大陆的这些国家,是否有必要迎合种族多元的潮流?即使以人权为由?(难民潮真是棘手啊)也许还是应该由民众决定。运行良好的民主政体下的政府无法忽视广泛的民众声音,为了选票,政党倾向于选择中左或中右立场,保证了温和性,极左极右分子几乎不可能获得权力。这需要经济发展创造一定数量的坚实的中产阶级和多元意识形态的教育作为基础。